声明人:尹淑珍
在劳教所别人强行替写的“解教保证、六不准”,及回家以后当地派出所要的那张“诊断书”,以及信访办私自写的一张表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坚定正念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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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8/1523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