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车兴
我于二零零四年七月被非法关押,在劳教所受到非人待遇,当时由“白粉仔”代替我写的“悔过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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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8/1523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