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楚云、李春娜
我们是法轮大法的修炼者,一九九九年在派出所被迫违心写下“不炼大法的保证书”。现在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今后坚定修炼法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8/1523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