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再卿
本人在99年所做的“保证”和2003年在“悔过书”上的签名,以及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材料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8/1523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