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雅芬
大约在2001年,我在派出所写过的“不参加法轮功活动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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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8/1523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