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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凤珍 我是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,修炼后我身心受益。在九九年七二零恶党迫害大法时期,恶警及居委会经常到我家中骚扰,并让我交了一本大法书。二零零一年的一天,恶警把我找去后,我讲过“不炼功”的话,并在记录上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所讲“不炼功”及对不起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坚定信师、信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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