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丽春
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下午,公安非法抄家,我把大法书籍、录像带全部交给邪恶,是极端错误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9/1523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