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鼎禄
我98年喜得大法。99年7月20日后,邪党以“不让上班、不发营业证”为要挟,迫使自己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并说了不符合大法的话。严正声明:自己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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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0/1524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