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淑英
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,在邪恶的迫害下,写了“不修炼”的“保证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持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0/1524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