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培芳
我在本单位和派出所都写过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。现在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0/1524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