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玉珍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乡里来人问去北京上访的事,让我签字不去北京。当时因为学法不深,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做了不该做的事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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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1/1525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