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丽华
我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被当地派出所逼迫写了“保证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: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,跟师父回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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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1/1525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