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长青
九九年七二零后我所写的所有“保证书”及其有关不敬师,不敬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1/1525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