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韶月
在小学四年级时,别人带我在诋毁法轮功的横幅上签名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我一定紧跟师父,并加紧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1/1525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