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翠
我是99年7.20前得法的。曾邪恶的压力下,我写了“保证”,并且出于怕心,把师父的大法书也烧了,走向了邪悟。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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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2/152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