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英秀
我在99年7.20以后邪恶之徒逼迫我的家人代我写的“不修大法的保证”(当时我在外地)现在我郑重声明:当时的一切所谓“保证”,我一切都不承认,宣布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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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2/152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