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兰琴
2002年本人单位要求每人签名“保证不修炼法轮功”,当时本人不在,孩子帮签了名。现本人在此严正声明:孩子帮签名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2/152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