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温杏新、胡淑芳
我们被邪恶迫害28天后,被迫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。我们对不起师尊,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信师尊,坚信大法,紧跟师尊走回自己真正的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3/152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