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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艳华

    七二零之后,因为学法不扎实,在邪恶的压力下,我将大法书交给了派出所。又有一次,邪恶派出所让单位法人找我写“五书”,我说:“我不会写,你愿意咋写就咋写”,法人就让单位工作人员代笔写了“五书”。第三次,派出所派人上我家里骚扰,逼我按手印,因为我不精進,又一次配合了邪恶按了手印。现在通过同修的提醒,我深刻认识到错了,我犯下了不可弥补的滔天大罪,出卖了佛法,实在惭愧。严正声明:以前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,我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,正念正行,做好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4/1527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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