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雪梅
七二零以后,在邪恶迫害下,我的家人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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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4/152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