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凤仙
七二零以后,我曾做过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毁过法像、烧过大法书、洗讲法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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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4/152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