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颖越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单位强迫我违心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在我追悔莫及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感谢恩师的救度,坚定的跟师父回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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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4/152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