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梅春
我在被迫害期间,所写、所说的一切诽谤老师及大法的话和“与法轮大法断绝关系”的“保证书”,现严正声明作废。决心紧跟老师走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4/152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