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恩霞
以前在邪恶写的“保证书”上被迫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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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4/152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