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丽
我曾在99年迫害初,签了不该签的字,后又被邪恶利用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5/152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