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艳
在99年7.20恶党开始迫害大法时,因怕心,违心的写的“不炼功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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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5/152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