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臧俊英
我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5/152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