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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振香 我是96年得法的。有一次家人把挂在屋里的师父法像取下,扔在了小南屋的屋顶上(玻璃镜框全碎了),而我竟然把师父的法像给了别人。7.20期间邪恶对我疯狂迫害时,我丈夫偷着把师父的法像烧了。紧接着邪恶又集中到我们家里逼迫着我们写“不修炼保证书”,逼着把书交出来,我答应了,在邪恶写下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下我的名字,把大法书交了很多,就连法轮章也没有留下。当时派出所所长指着师父像辱骂师父时,我都没敢说一句维护师父的话。派出所人员问我话时,我出卖了同修。邪恶叫写“保证书”之类的,它们写完之后,我又签上了名字。还配合邪恶照象。现严正声明:以上我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师父给安排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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