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印芳
我是一九九八年四月底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后,因怕心而邪悟,把大法书交给了派出所,到北京不敢承认自己修大法等,跟邪恶走了。现在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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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6/1528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