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丽梅
以前我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和做洗脑工作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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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6/1528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