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梅
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被邪恶迫害以后违心的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在此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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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6/1528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