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海英
七二零时,曾写了“不炼功”保证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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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6/1528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