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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秦素芬 在2003年,我向人讲真相被举报,被当地派出所抓去后,我被迫签了字,儿子给派出所5000元钱,才放人。2005年,我在大街上贴标语被恶人抓到派出所,在派出所签字后被送到公安队,在那里又签了字,同时师父的照片、新经文、大法书也被邪恶收走了。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多次签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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