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梅
2006年10月中旬,片警到我家,拿一张表逼着我签字。由于学法不深,当时我顺从了邪恶的要求,签了字。通过与同修的交流,我知道做错了。严正声明:签字作废。今后要更加努力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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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7/1529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