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贞
由于学法不深,在邪恶的高压逼迫下,我被迫写过“揭批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,说过、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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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7/1529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