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大田
大约在二零零零年期间,在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按了一个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紧随师父把家还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7/1529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