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玲琴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恶党压力下,有怕心,把大法书烧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7/1529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