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国玉
我在被非法关押时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在“释放证”上签字了,后得知“释放证”上写的都是诬蔑大法的话,很后悔,现严正声明:在“释放证”上的签字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8/1529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