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惠琴、程万真
本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在单位、洗脑班、派出所等地方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及违背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8/1529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