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春香
我一九九九年四月份喜得大法。在中共的迫害下有怕心,把师父的《洪吟》给烧了,给大法造成损失。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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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8/1529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