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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淑范

    在九九年邪恶的非法镇压下,政保科警察写的“保证书”找我女儿签字,女儿不在家,我说了“女儿不炼了”,邪恶自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。郑重声明:我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9/1530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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