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春
在邪恶的迫害下,配合了邪恶,曾把部份大法书师父的法像及法轮章等交到当地派出所和社区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信师父和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9/1530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