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惠香
1999年7月20日期间,由于学法不深,在办学习班期间,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觉得很后悔,对不起伟大的师尊,并公开声明以前写的作废!要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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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8/97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