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庚
曾经在派出所签下的“不炼功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 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19/1530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