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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甘裕芳

  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车站铁路公安非法搜包,我包里有法轮大法的救命护身符。邪恶把我强行拉到镇派出所,后又送到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,我又被强迫照相、按手印。当时由于自己正念不强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。严正声明:以上配合邪恶的行为一律作废。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走稳走好师父安排的每一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0/1531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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