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荣香
九九年,在高压迫害下,自己和家人代写的“保证”,以及签名、按手印,全部作废。
就走师父安排的路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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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1/1531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