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彩梅
我是94年得法的,曾有幸参加过师父的面授班。家人曾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默认了。我还把手抄的师父《转法轮》撕成条扔了。声明:以上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及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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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3/1533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