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海艳
96年夏,我有幸得法。得法后身心受益非浅。2002年,因怕心,就叫丈夫把这些讲法和材料送走,损坏了师父的法像。声明:我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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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3/1533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