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朝平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中共邪恶的逼迫下,曾写下“保证书”并在有关“材料”上按了自己的手印。在今天我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决心跟随师父修大法到底,直至圆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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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3/1533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