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淑霞
99年时,由于我在户外炼功被非法关進看守所,在邪恶的高压下向邪恶写的“保证”,现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3/153303.html